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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是确定我国法治的类型的依据。
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除男女不平等、贫富不均以前,卖淫是不可能消灭的。这样非常容易造成腐败,只要给钱就好,不给钱就严格。
那么卖淫这件事情,用法律动用公权力的方式不好,因为它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应该着眼于改变社会背景,给他们出路,给他们条件。黄海波已经被行政拘留,完了又收容教育,这是典型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这一点上讲,这个措施就具有违法性。应该把惩罚性政策改为保护性政策。本次会议是褚宸舸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吸毒管制的正当性与吸毒者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举办的第二次学术研讨会,对我国戒毒制度的完善、毒品成瘾者权利保障、收容教育制度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对毒品的依赖,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他一成瘾之后他控制不住的。人大要采取措施根据联合国12个机构机构《联合声明》修改《禁毒法》。第二款关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的措辞,十分模糊。
卖淫嫖娼如果属于常习性的行为以此为业,处罚是要有所区别的。褚宸舸副教授主持会议:上午谈了戒毒问题,讨论的很激烈,下午我们转化一下话题。行动违法需要两个条件,一个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我建议以后有机会再开几次这样的讨论会。
司法部要改善管理,逐步转化为治疗中心。因此,让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在里面勇敢的拿起武器,确实是强人所难。
利益相关类似身份的人在一起。那么卖淫这件事情,用法律动用公权力的方式不好,因为它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应该着眼于改变社会背景,给他们出路,给他们条件。吸毒人员因为吸毒就被罪刑化,这并没有法律上的基础。2000年左右,早在我国《禁毒法》出台之前,本来要废劳教、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差一点搞出来,但因为各种原因搁置,后单独把禁毒这块儿拿出来,搞了个《禁毒法》。
法理学讨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翟晓梅教授回应:美沙酮门诊是真正有利于吸毒成瘾者重新走上社会的手段。马克思说,我们不能在道德上责备性工作者和妓女为了存活而出卖自己的身体,正如我们不能在道德上责备雇佣劳动者为了存活而出卖自己的身体一样。限制人身自由不管是联合国的公约还是我国的《宪法》,都严格的规定了第三方裁决的程序,但我国的收容教育可以由公安机关单独做出决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多次提到,要加强社会自治,其中一点就是要发展NGO,扶植民间力量的生长。二个要求行为的后果对社会是严重的。
将性工作者犯罪化是没有意义的,妓女本身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不应该是打压的对象。总之,需要多学科交叉研究。
当时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国家戒毒制度的主体。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除男女不平等、贫富不均以前,卖淫是不可能消灭的。我说你们是精神分裂症。从立法技术上讲,实际上通过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将社区戒毒和自愿戒毒很大程度上吸收进入了强制隔离戒毒体系。我们今天很荣幸请到了我们学校各学科的专家,而且特别邀请了邱老师、翟老师及贾平律师的团队,今天研讨会实际上是一个法学和医学伦理学专家对话的会议,是从事实务的律师、医师和高校学者对话的会议。该条第三款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性工作者往往在这些组织内部都是受害者。去年劳教制度废除了,但是我觉得光废除劳教还不行,废除了一个狭义上的劳教,还有广义上的劳教。
教育首先是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实施的,如果连人权或者尊严都不给他的话,那你如何去教育他? 褚宸舸副教授提出几个问题供讨论:首先,是我们对性工作者法律政策的问题。说明:本文的摘要版本刊登在《公安法治研究: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12月),第90-96页(因为篇幅所限,该刊主要发表出关于戒毒制度部分的讨论内容,这里是原始稿。
我是认为它属于道德范畴,是属于个人意志自治的范围。邱仁宗教授从经典作家及儒家学说角度分析性产业:我们对性工作、性工作者的认识。
褚宸舸副教授进行会议总结:今天研讨会的最大收获是收获了一大堆问题。我们的社会如果再给他/她一个出路的话,他/她不可能三番五次的这样。与谈人王麟教授针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系统阐述:第一,回顾收容审查等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我们不能说政府一开始就想搞一个侵犯人权的制度。什么是社区?我的理解社区应该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
在精神病人自愿治疗原则的前提下,很多学者研究当他没有意识确定自己是否应该接受治疗的时候应该有个动态指令,比如说替代同意,住院后应该有评估体系,戒毒在这方面跟精神病治疗非常相似。就不会知道你的最基本的价值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因此改革中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还可能会出现越改越糟的情况。
现在讨论卖淫嫖娼的道德问题,对谁的危害性最大呢?是家庭。同时,我们要改变世俗观念,吸毒成瘾是慢性复发性脑疾病,毒品是一种有精神活性的药物。
所以,官媒背后其实也有政府一些部门的观点在里面。我们都知道有个《沃尔芬登报告(Wolfenden report)》。
段万金律师回应:收容教育办法废止了之后有没有替代的这个问题,需要不需要一个新的立法?如果把收容教育制度废止之后,那卖淫嫖娼一次可以拘留、罚款,那么N次呢?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体系框架,单纯的卖淫嫖娼,就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不管卖淫嫖娼几次,每一次就拘留15天。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2010年青年项目《吸毒管制的正当性与吸毒者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CFX021)的阶段性成果。自由发言阶段,硕士研究生李晓曦提问:第一,贾律师刚才提到,在原始蛮荒时代,男性和女性生理上的差异,导致了女性需要资源上的输入,所以就成为现代卖淫嫖娼现象的一种起源。第二,性资源的分配,我不喜欢用分配这个词,我也没有用分配这个词。
因此,不应该用过多的公权力来干预私权利,否则社会成本也很高,对公民私权利的损害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毒品和性的管制问题,法学中各专业都在研究。
这个社会问题怎么办?如果我们公共政策制定者和法律学者考虑到这两点,那么我们才能想到怎样规制性工作是最有效的。收容教育制度在好多地方已经不实行了,如大连、江苏等地。
同理,我们需要用科学的方法把公民基本观念的变化呈现、证明出来,以便说服立法者改变毒品政策。褚宸舸副教授提问:要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贾伟主任医师回应:经历过强制隔离戒毒的,需要到住地派出所和禁毒支队盖章,没有经历过强戒的,随时都可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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